浙江在线06月03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针对近日网友爆料泰顺县供电局组织党员景区召开党员座谈会一事,市电业局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及时处置、从严查处,要求参会党员自付费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泰顺县供电局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黄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直接责任的泰顺县供电局政工部主任夏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泰顺县供电局领导班子予以通报批评。
近日,有网友在温州一论坛发帖,爆料泰顺县供电局组织党员到福建省太姥山召开党员座谈会,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会议管理制止奢侈浪费,以及党团活动不准出省等有关规定,在网络论坛引起热议,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今年是建党90周年,针对少数单位以纪念活动、“红色旅游”等名义组织党员到省外及风景区变相公款旅游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市纪委党风室指出,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特别要严格遵守中办发[2011]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及温委办发[2004]1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的通知》、温委办发[2011] 47号《关于加强会议管理制止奢侈浪费的通知》的禁止性规范,温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为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对拒不执行上级决定、命令,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切实维护纪律规定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严肃性,确保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