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6月7日讯(记者金涛 通讯员孟琼瑶) 今天,浙江银监局部署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条落实中国银监会相关举措,以充分体现银监会对小企业贷款差异化监管的政策导向。
在流动性频频收紧、央行连续上调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的背景下,不少地方的小企业出现了资金紧张的状况。为此,银监会新近出台了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10项举措,努力确保小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提升小企业贷款满足率、覆盖率和服务满意率。
据浙江银监局副局长包祖明介绍,银监会此次出台的10项举措中最引人注目的,当数对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作差异化考核。具体内容为风险成本计量、资本与拨备充足、小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经监管部门认定,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在计算存贷比时,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同时,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
除此,监管部门还将引导商业银行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引导商业银行在继续深化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等六项机制的基础上,按照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的“四单”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信贷资源配置力度,尽可能满足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努力实现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鼓励商业银行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开展小企业贷款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根据小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新型融资模式、服务手段、信贷产品及抵(质)押方式的研发和推广。
优先受理和审核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的有关申请,对连续两年实现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且风险管控良好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积极支持其增设分支机构。
加强小企业专营管理建设。对于设立“在行式”小企业专营机构的,其总行应设立相应的单独管理部门。同时鼓励小企业专营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支持其在机构规划内筹建多家专营机构网点。鼓励商业银行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为专门从事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
对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
据悉,截至今年4月末,全省小企业贷款余额已达12566亿元,比年初增长6.07%,高于全部贷款增速5.7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