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在浙江,无论在山区,还是在海岛;无论在都市,还是在农村……处处都能感受到各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和成效。
作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和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我省在社会管理方面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更早、更多、更集中。只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才能妥善解决伴随经济转型升级产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减少社会风险和社会成本,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稳定剂”。
挑战,催发创新
春江水暖鸭先知。改革开放30多年来,浙江经济持续平稳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与此同时,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趋多元,社会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化。
挑战,催发了实践的创新探索。
省委、省政府一直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早在2004年上半年,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就作出了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全面部署了建设“平安浙江”各项工作,就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行了一系列创造性的实践探索。
在海宁市斜桥镇金石村,有一支闻名遐迩的“老板巡逻队”,队员白天当老板,晚上志愿巡逻,保一方平安。村民的评价是,火灾少了,治安好了,夜里睡觉踏实多了。
在永康,平安志愿者队伍有2300余人,分为青少年帮教、社区阳光矫正、治安巡逻、民间纠纷调解、维护交通安全、法律援助、应急处置、服务外来人员等12支志愿者服务队。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贵在坚持。
新时期,“枫桥经验”薪火相传。我省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以全面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为活动载体,进一步深化“枫桥经验”,创造性地将“枫桥经验”延伸到经济领域,实施综治进民企,以社会平安保障经济平安。
我省源于2003年的“领导干部下访”和“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已经坚持多年。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使领导干部下访活动成为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2010年,17位省领导先后赴15个县(市、区)下访接待群众51批次、130人次,面对面接待群众,实打实解决问题,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010年,全省信访总量同比下降7.6%。其中,来信下降12.7%;来访的批次和人次分别下降4.3%和5.8%;来省上访人次则下降18%。
2006年以来,浙江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稳步提高,这几年的民意调查显示,群众满意率均在95%以上;刑事发案、群体性事件、信访总量和生产安全事故4个方面总体数量逐年下降。
实践,重在基层
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我省始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创新形势下社会管理新局面。
党的十七大以来,浙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浙江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创设打破传统的基层管理服务模式:2007年底,全镇分成40个管理服务网格,所有居民被纳入单元网格中,每个网格配备一支服务团队,进村入户,了解民情、倾听民声,解决问题。
2008年8月,“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在舟山全面推开,此后,在全省推广。目前,全省所有的乡镇(街道)和98.1%的村、98.3%的社区已经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共建立网格30.4万个,组建服务团队9.6万支,覆盖企业和基层单位21.7万家,解决问题、办实事46.4万件,受惠群众1190万余人。
基层创新百花齐放、亮点纷呈。
在慈溪,针对农民工人数众多的特点,大力推进和谐企业建设,运用党委、政府的“有形之手”,以和谐企业创建为载体,化解劳资矛盾,使企业、职工、社会三者利益逐步协调均衡。2010年,当地劳动纠纷总量同比下降了19.5%。
在武义白洋街道后陈村,率先试点村务监督委员会,目前全省所有的行政村都已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温州的“综治八大员”、苍南的“五站式工作法”、“柯桥经验”、“鹿城做法”、“义乌模式”、衢州市便民服务中心、上虞市政府服务中心……各地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让广大群众真正得实惠。
探索,不断深入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浙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社会结构的变革和重组仍然在进行着。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焦点,基层基础是重点,虚拟社会管理是热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是难点,思想道德建设是支撑点,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落脚点。
前段时间,一条来自温岭的消息引起众人的关注:该市16个乡镇(街道)和22个部门向社会公开了本部门的预算,并在人大审议前举行了“预算民主恳谈会”,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从民主恳谈会到参与式预算,再到乡镇(街道)预算全公开……温岭市的社会管理创新一路走来,不断深化。
温岭的实践,只是浙江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缩影。在浙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探索正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健全。
医疗纠纷的调解是百姓关注的热点。前几年,我省宁波、绍兴、温州等地尝试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近年来,这一探索得到深化。去年3月实施的《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要求设立一个中立的、具有民间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调解和处理医疗纠纷。
我省在劳动争议、环境污染、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物业管理等矛盾调处的过程中,也正进一步引入人民调解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