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5日讯
日前,浦江县仙华街道的失地农民周大伯办理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过渡手续。前几年,周大伯家的土地被征用,并根据政策规定办理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手续,每月可享受5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 从今年4月起,浦江县实施新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周大伯办理了过渡手续,从60岁起就可以领取每月18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金。
为失地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建设用地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在城郊被征地农民增多的同时,浦江县各乡镇也出现了不少被征地农民。
据了解,以往,被征地农民大多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安置,这种方式简单,便于操作,但只能保一时,不能管长远,不少被征地农民在用完了土地补偿金后,老年生活得不到保障。
为此,浦江县实施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03年,浦江县政府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该政策规定,土地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村民小组、家庭户(按土地征用时的在册农业户口算)以户为单位全员投保;保障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政府补贴每人10000元;缴费标准分4000元、6000元两档,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档次。
根据该政策,从缴费后的次月起,无论参保对象年龄大小,均可在次月起按月领取。缴费4000元的,月领取保障金30~70元;缴费6000元的,月领取保障金40~80元。据统计,该政策实施至今,浦江县已累计发放保障金1.46亿元。
美中不足的普惠制
农民失去了土地,等于失去了生产资料,失去了收入来源和生活来源。失地农民当中的一些老年人在这方面遇到的问题特别突出:等到年老时,有限的补偿费基本用完,而自己已经失去劳动能力,陷入种田无地、上班无岗的困境。
在政策实施起始阶段,由于全国物价水平处在低位运行,失地农民当中的老年人(尤其是60周岁以上人群)每月领取的基本生活保障费勉强还能用一段时间。当时液化气价格49元/15公斤左右,大米零售价2元/公斤左右,按老百姓的话说:“每月七八十元钱基本能维持日常生活开支。”
然而,随着物价不断上涨,每15公斤液化气价格突破百元,每公斤大米价格达到4元左右,市民的日常生活开支开始大幅增加。浦江县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失地农民(特别是一些失去劳动能力的60周岁以上人群)明显感受到了生活的压力,平时基本生活开支明显增加,手头变得拮据。于是,这些人开始向政府反映“日常生活的难处”,反映“基本生活保障费跟不上物价指数上涨速度”。
基本生活保障金提高到180元
面对高位运行的物价,当地政府部门高度关注,结合《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实施,浦江县开展了完善政策的调研工作,并对各类数据进行测算,以更科学合理的措施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从4月份开始,浦江县实施新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对参保对象、保障基金、缴费标准等均进行了调整,规定土地被征用后年龄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均可参保,政府补贴每人24000元,缴费标准分6000元和26000元两档。
新保障政策明确规定,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从缴费次月起,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为一档220元、二档360元;原缴费4000元的在办理过渡手续后不补缴保障费,即可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180元。今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浦江县财政收入状况和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
据人劳部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根据新政策,浦江全县共有2.5万人需从旧保障政策过渡到新保障政策,新保障政策实施两个多月来,全县已有1.4万人办理了过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