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商城出具的停车发票
浙江在线06月22日讯
“停车场收了费用,车子一旦发生失窃、刮擦,停车场又不负责了,这怎么说得通啊?”昨天,仙居的张小姐打进本报热线。
前几天,张小姐从仙居到椒江银河商城买东西,就把车子停在了附近的停车场内。就在张小姐停好车时,一个貌似管理员的大妈过来让她把车子停到里面的停车位。“她的理由是,车子停在外面容易发生碰撞、刮擦,不安全。”张小姐说,当时她让管理员帮忙看着点,不要给刮了。“但是她却说,停车场只负责提供停车位,不负责看管车子。”
听了管理员的回答后,张小姐有点生气,“既然收了钱,哪有不负责看管的道理?”不过出于无奈,张小姐也就认了。在索要的发票背面,盖着的章上也写道:本场地仅提供停车,车辆失窃受损等概不负责。
根据张小姐反映的情况,记者来到市区的几个停车场。
银河商城南门的停车场,市民李先生刚停好车,对于停车费,他摇了摇头说:“我觉得不合理,出了事他又不负责,收3块就差不多了。”但正在收取停车费的管理员陈大爷说,停车场收取5元的停车费,管理员的上班时间从早上7点开始到晚上9点半。“下了班我们就不会再管了,总不能看到天亮吧?”大爷还说,遇到车辆受损情况他们会马上报警,但赔偿方面银河商城不承担责任。
椒江锦江百货门口的停车位收费制度,则由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区城建监察大队和交警大队制定,停车3个小时以内收取5元停车费,超过3个小时,每小时多加1元,一天最高收费10元。收费时间从早上7点持续到晚上10点。
负责管理的朱阿姨说,发现车辆受损,如果不能及时抓住相关责任人,城建部门会对车主进行相应赔偿。“但目前还没遇到过汽车失窃现象,不清楚相关处理规定。”
那么,车主在向停车场缴纳了停车费后,车子发生失窃受损等情况,停车场有没有责任呢?对此,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文彬说,像停车场那些“只提供停车,不负责停车期间发生的损失”的说明,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然收费了,就形成了有偿的保管合同,出现损失停车场有义务赔偿。”
记者也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从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角度来说,停车场有保管义务,如果车子发生失窃、受损等情况,停车场方面有义务承担责任。而像去酒店等消费场所消费,在其配套设施处停车,即使不收取任何费用,一旦发生车辆失窃、刮擦等情况,酒店也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