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3日讯
温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正式下发有关意见,以进一步加快市区转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有效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努力缓解土地瓶颈制约。针对道路、绿化等公建配套基础设施供地,村二三产返回地,零星边角地,政府投资项目、拆迁安置项目用地等八大问题,意见分别给出具体解决措施,便于各责任单位推进执行。
对道路、绿化等公建配套基础设施供地,根据业主单位的申请,发改部门出具开展供地等前期工作意见,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和设计条件(或许可意见),国土资源部门予以供地。对未供已用的公建配套基础设施,由规划部门出具符合规划功能意见,国土资源部门予以供地。
对村二三产返回地供地,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认真做好相关前期工作,及时调整规划,抓紧确定置换宗地的计划和规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限时严格要求各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转而未供二三产返回地优先用于“村房两改”、搬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作出决议。
对开发区、工业区内零星边角地供地,以功能区管委会、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用地主体,原则上都要用于绿化。
对其他边角地供地,规划已覆盖,明确是绿化功能的,以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林部门为用地主体,发改部门出具开展供地等前期工作意见,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和绿化用地许可意见,国土资源部门予以供地;规划还没有覆盖,不能明确功能的,经过实地勘察,确需先予绿化洁化的,以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为用地主体,发改部门出具开展供地等前期工作意见,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和临时绿化用地许可意见,国土资源部门作为临时绿化用地功能予以供地。
对“村房两改”、搬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供地,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加大政策处理力度,拔钉破难,攻克一批项目。对确实难以一时做好政策处理的地块,由业主单位提出分期建设申请,发改部门出具分期投资计划意见,规划部门划出分期供地用地红线,国土资源部门对该宗地实行分期供地,先将符合供地条件的土地供出去,等其他土地符合供地条件后再予以供地。
对市级重点工程建设资金平衡用地供地,由规划部门出具设计条件,建设单位按设计条件组织评估,由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出让方案,市政府批准后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出让。准许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市级国资企业参加摘牌。土地出让金收益按规定分配后用于地块平衡工程。
对出让土地供地,准许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市级国资企业参与摘牌,同时加大土地出让推介力度,实行预申请土地出让新机制。对符合“村房两改”、搬迁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可直接划拨给建设业主单位。
对工业企业搬迁安置供地,安置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用地手续,无正当理由且逾期拒不办理的,不再办理供地手续,改为货币安置。因特殊原因近期内无法供地给安置企业的,安置用地按照不低于省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先挂牌出让给国资企业或国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出让年限为5年,但受让方受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必须在两年内完成工业企业拆迁安置工作。土地出让金收入按规定分配后用于工业企业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