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社会发展领域的一次深刻改革。当前,我们在社会管理方面面临的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的“两难”问题,都和改革不深入、不到位直接相关。
譬如,从这些年我们处理一些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来看,许多事件表面上看是由某些具体情况、偶然因素引起的,但究其根源是长期存在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积累的结果。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管理实践中秉承和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善于把基层的实践创新成果转化为制度创新成果固定下来,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找准找对社会管理领域的关键点、着力点、突破点,不断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实践证明,如果体制机制跟不上社会管理形势的需要,往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能化解社会矛盾,甚至有时候还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不能让群众满意。我们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把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纳入深化改革的“总盘子”来通盘考虑、全面谋划,实现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的紧密衔接,努力使社会关系更加协调,社会行为更加规范,社会秩序更加良好,社会大局更加稳定。
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准确把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特点和规律,不断丰富社会管理方法手段。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社会管理面临的挑战,努力推动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社会管理方式多样化、社会管理环节科学化、社会管理手段综合化、社会管理制度系统化,使社会管理与发展市场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发展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要像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一样,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为契机,扎实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及时研究试点地区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整体协调发展。
要以改革创新精神,使社会管理创新始终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不断加强社会管理的法制保障。要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法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要针对社会建设和管理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抓紧出台或修订完善社会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的有机统一。
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关键还在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的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科学的指标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促使领导干部更加自觉地、主动地提高社会管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