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从法院书记员那里听到了两起令人唏嘘的案子,都和孩子的抚养权有关。
一起是几天前滨江法院接到的离婚诉讼案。当事人是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女儿15岁了。女方起诉,要求离婚。
法官约女方到法院,想看看她的态度,是不是有必要一定要离婚。女方把女儿也带来了。
女儿一看到法官眼圈就红了:“我不想他们离婚,我舍不得他们。”
这位母亲很为难——她和丈夫已分居五六年,早就没了感情。
法官拨通了男方的电话,电话那头,那位父亲沉默良久,接着是哽咽声。
法官劝他们两人,能不能看在女儿的分上和好。
“能不能让他们等到我满18岁再离,到时候就不用我再这么为难地选择跟谁了…… ”女儿在一旁轻声说。
母亲一下子抱住女儿,对法官说,撤诉,暂不离婚,一切等女儿成年再说。
父亲也在电话那头大哭:“为了女儿,我也不离了,我不想让她难过。”
另一起案子男女双方30多岁,自由职业,结婚一年多后就离婚了。他们的女儿两岁多。
当初他们协议离婚时,约好女儿由爸爸抚养。半年后,爸爸找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理由是自己工作太忙,没时间照顾宝宝。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妈妈同意了。
6月1日儿童节,爸爸来到法院,再次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由自己来抚养女儿。离开女儿半年多,爸爸再三考虑,觉得相对来说自己的经济条件比前妻好一些,“怕女儿吃苦”。
法官组织调解,妈妈很快答应,把女儿交给爸爸带。据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