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杭州市新售和转入的轻型汽油车,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四标准。
自2009年杭州市将新售和转入的轻型汽油车排污标准提高到国三后,短短两年,又将这一标准提高了。昨天,杭州市机排处与市车管所联合公布,2011年7月1日起,杭州市销售和转入的轻型汽油车(含两用和单一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排污标准必须达到国四标准。
也就是说,杭州将不再增加国三标准的车辆。
7月1日起,4S店不得销售国三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对新售的达不到国四标准的轻型汽油车,环保部门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也不再办理注册登记。
另外,为了照顾在7月1日前从外地迁入的国三车,市车管所规定,2011年7月1日前购置的国三排放标准车辆,以车辆购置发票日期为准,必须在9月30日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011年7月1日前在转出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转出手续的国三排放标准车辆,必须在7月30日前办理转入手续,通俗地说,假如7月1日前从上海购买了一辆车,并在上海车管部门办理了转出手续,那么车主依然可以将车转入杭州,只是转入手续必须在7月30日前办完,否则将不予转入。
如果7月1日后有商家违法规定销售,将处以5千-3万元的罚款。
据国家标准显示,国四车标准的轻型汽油车,行驶每公里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合物分别比国三标准的车降低56.5%、50%、46.7%。
据每日商报 作者 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