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4日讯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妇女在怀孕及哺乳期间,丈夫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但6月29日这天,越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室里竟一下子来了3个“大肚子”,令工作人员印象十分深刻。
这3对夫妻都非常年轻,除了都在1985年左右出生,其他情况也都惊人地相似。比如这天来的第一名办离婚手续的孕妇,肚子已经很突出,估计孕期至少有4个月了。考虑到婚姻法对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规定,工作人员看了看她的肚子,很谨慎地问了双方几个问题。其中着重问女方是否同意离婚,女方面无表情地说“同意”。
在他们的离婚协议上,都写着无房子、无共同财产、无子女。其中有两人写着,“自行终止妊娠”。
事实上,算上6月29日的这3对,上个月,婚姻登记处已经接待了5名离婚的孕妇,都非常年轻,结婚时间不长。有一对在协议上写“自行终止妊娠”的夫妻,年轻的妻子告诉工作人员,因为丈夫出轨,经常深夜不归,她怀孕以后长期住在娘家,婚姻名存实亡,“再拖下去也没意思”。
还有的则是小夫妻为家事发生争吵。比如一对小夫妻当初是男的不顾家人的反对,一定要和女的在一起。两人结婚后也一直在外租房居住。现在妻子怀孕了,婆家老人依然不接纳她,小两口又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妻子一气之下干脆也回了娘家。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大肚子”离婚?分析背后的原因其实还是和“80后”对待婚姻的态度有关。如同闪婚闪离一样,部分“80后”尚没有对婚姻所要承担的责任作好足够的心理准备,便仓促进入婚姻。在还没有度过两人的磨合期时,又匆忙怀孕。结果一旦出现矛盾时,两人又不懂得如何去处理,便冲动地以结束婚姻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而此时,由于多了一个小生命,必然使婚姻破裂的双方承受更大的伤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