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一座位于太湖南岸充满活力、魅力和实力的历史文化名城,以其生态城市、美丽乡村、特色产业、和谐民生的独特风采而成为浙北大地上的一颗璀璨明珠。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中,湖州的定位是发挥临湖和生态优势,建设高技术产业引领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城市,成为连接中部地区的重要节点城市。而南太湖产业集聚区作为湖州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最具活力的新兴功能组团,正是实现这些发展定位的重要载体和战略抓手。
规划建设省级产业集聚区,已成为浙江省“十二五”时期及未来二、三十年间加快调整经济结构、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打造大平台、发展大产业、建设大项目、培育大企业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增强‘三力’,奋力崛起”战略,顺应湖州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所面临的新要求,积极迎接区域竞争新挑战、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重构产业竞争新优势,指导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特制订本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规划控制区、重点规划区和“十二五”开发建设区等三个层次。规划控制区东起南浔大道,西至长兴县新长和公路,南到外环南路,北滨太湖南岸;重点规划区即产业集聚区“十二五”时期(即近期)的重点启动区,规划面积为62.73 KM2,土地规划符合率为90%;“十二五”开发建设区即“十二五”时期(即近期)按可供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开发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而确定的开发建设区块,规划面积为29.98 KM2,土地规划符合率为98.3%。
规划依据:《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浙政发〔2010〕45号)、《中共浙江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产业集聚区规划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39号)、《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导则》(浙发改地区〔2010〕260号)、《浙江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指导意见》(浙发改地区〔2010〕1049号)等,并与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带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相衔接。
规划期限:2011年至2020年,重点规划期为2011—2015年(即“十二五”时期,有时简称“近期”),并对部分内容展望至2030年以后。
附件下载: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资料及招商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