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全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需要,充分依托丽水优越生态环境和生态建设基础,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建设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的战略部署,特编制《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规划依据:《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浙政发〔2010〕45号)、《中共浙江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产业集聚区规划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39号)、《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导则》(浙发改地区〔2010〕260号)、《浙江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指导意见》(浙发改地区〔2010〕1049号)等,并充分衔接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带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分布于丽水主城区、缙云、松阳和龙泉的四个区块,重点规划区面积67平方公里,“十二五”开发建设区面积24.9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11年至2020年,以“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为重点。
资料下载: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资料及招商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