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3日讯
企业员工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负责人昨天透露,这一做法在乐清市试行后,下一步将在瑞安市推广。此举惠及众多非公企业外来员工,减轻他们租房负担,同时也促进企业全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据介绍,在乐清等地,非公企业比较发达,员工人数多,部分员工租住在企业宿舍内,也有部分员工租住在工业区附近民房。租住在企业宿舍的员工,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时,能够提供相应手续用以备案登记,但租用民房的员工,无法提供房东房屋产权证等相应手续,就无法提取公积金用以支付房租。针对这种情况,乐清市发布了《关于开展企业外地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非公企业试行,让企业外地员工承租的房屋产权等手续不齐全,无法对租赁合同进行备案的情况下,也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据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所在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一年以上且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员工需办理乐清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其临时暂住地点必须与租赁的房屋一致,经所在企业审核后,作为备案依据。(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