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4日讯
方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买房过程居然这么纠结,去年4月初至今,不仅当初的10万元定金有拿不回来的风险,现在再买房的成本也无形中增加了不少。
这起官司,去年5月法庭受理,今年4月下达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原告不服,再上诉,6月份法院二审……
一场连环买卖,遭遇新政
去年4月初,方先生看中了江滨花园的一套二手房,总价235万,“我们是准备当婚房的,也是我和老婆买的首套房。”方先生说,看中房子之后,他就和卖家王先生签订了意向协议,并交了10万元定金。
巧的是,王先生卖房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他看中了彩虹城的一套二手房,总价300多万,于是王先生又和彩虹城的房东周先生(化名)签订了意向协议,也交了10万元定金。
简单的说,就是方先生买了王先生的房子,王先生又买了周先生的房子。两套房子,三个当事人,如果一切顺利的话,倒也圆满。
人算不如天算。去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其中的提高首付、银行利率调整等条款,恰好对方先生、王先生和周先生的这笔连环交易产生了一连串的影响。
利率提高,房子没有交易成功
去年4月中旬,方先生、王先生和周先生都来到了中介门店,准备签订正式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中介合同上提供的贷款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但是由于楼市新政,工行的首套利率只能打到8.5折。”方先生回忆,当时他自己联系的中国建设银行表示,新政细则正在制定,或许还可以打到7折,所以他希望能将贷款银行换成建行。“当时我们三方和中介也都口头同意了,于是大家就准备延期签正式合同。”方先生对能申请到7折利率的贷款很有信心,“我们是首套房,以前没有贷款记录,而且首付我们准备了四成,应该算是优质客户。”
去年4月20日,按照之前意向协议的约定,是正式签合同的日子,“那天中介打电话给我,说是我如果不在当天签合同就违约了。”方先生认为,既然前几天和房东王先生以及王先生的房东周先生都碰过面,而且他们也都没有表示异议,也就没有必要再签补充协议。
计划赶不上变化,就在方先生等待细则的时候,楼市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别说8.5折的利率,能从银行贷出款来已经要谢天谢地了。这么一来二去,方先生觉得不划算,准备和房东王先生协商,“按照我的意思是,赔偿两三万给对方,退房算了,毕竟是因为利率调整才影响我们签合同的,但是对方一直不肯。”
总有一方要受伤啊
10万块钱毕竟也不是个小数目,方先生只能将王先生告上法院。
记者也联系了王先生,“我当然不接受调解,这样一来我自己那10万块钱也拿不回来。”王先生说得斩钉截铁。王先生本来是准备卖了房买新房的,如果方先生不买,他就没钱买房,这也意味着他付给周先生的10万元钱拿不回来。
“最受损失的就是我,我成了垫背了。”方先生有点无奈,因为他的房东王先生收了10万定金,但是也给上家周先生交了10万,不赚不赔。而现在最不愁的就是彩虹城的房东周先生,因为他手握10万定金,无论官司怎么判都影响不了他的利益。
方先生的代理律师,浙联律师事务所舒军律师说,一般情况下,由于受新政影响而导致纠纷的案子,都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这也是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但是这个案子中牵扯到了三方利率,王先生又坚决不同意调解,所以只能通过法院判决。
今年6月份,一审判决方先生败诉,理由是方先生不能举证是因双方不能到哪家银行办理贷款达成一致,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也就是说,当时方先生没有和房东王先生签订补充协议,也没有录音等证据,所以吃了亏。
方先生不服,又提出了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丑话说在前头,这句老话是有道理的
在采访中,方先生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第一次买房,没有经验。
当时明明三方都同意的事情,就是因为没有签补充协议,导致日后没有证据,很被动。因为一直纠缠在这件案子里,方先生也丧失了买房时机,如今首套房的房贷政策不停变化,买房成本越来越高。
方先生的房东王先生,在整个事情中有着双重身份:既是房东又是买家。如果他同意调解,也就意味着他要和他的房东周先生继续打官司。
看似挺简单的一件事情,因为牵涉到了三方利益,迟迟没有一个最后答案。
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从去年楼市新政频出之后,现在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再签一个补充条款,事先协商好,如果出现新政策,双方是互不追究还是愿意各自承担损失。把丑话说在前头,这句俗语现在看看还真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