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5日讯
不用掏钱,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可参加基本医保。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该局率先在省内出台的《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替每人每月缴纳,市级统筹区域为每人每月219.1元,个人不必掏一分钱,就能与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全大市登记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为1.6万人。
缴费次月就能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凭《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等有关证件,到失业登记地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代理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医保手续。
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城镇户籍人员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凭《宁波市外地户籍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件,到本人暂住地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代理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医保手续。
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提醒,领失业金者当月即可参加职工医保,自缴纳基本医保费次月起,享受相应基本医保待遇,享受医保待遇与在职职工完全一样。
出现三种情形,停止缴纳基本医保费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失业保险基金将停止缴纳基本医保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一般领取时间不超过24个月),或出现法律规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中断参加基本医保的。
职工医保关系可随同失业保险关系一起转移
新政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区、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基本医保政策。转出地按当地标准全额一次性划转可享受的剩余失业保险金、应缴纳的基本医保费至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
另外,今年6月30日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还未参加基本医保或原参加住院医疗保险要求转为基本医保的,可于7月23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代理机构按当地规定办理参保或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