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新昌7月28日电(通讯员姚瑶 刘晓雯 记者黄宏)今天,绍兴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新昌县原县长夏久传受贿案。
据绍兴市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6年期间,夏久传利用其担任新昌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县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证办理、用地性质变更、土地收储和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合计320余万元。
检察院认为,夏久传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将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