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3日讯
“车子借朋友使用被‘抢’,报案却不立案。”昨日,金华市民陈先生向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反映。7月23日,他将自己的一辆帕萨特借给朋友徐先生使用,结果在兰溪车子被“抢”。当日徐先生就向属地派出所报案,现在过去近10天了,该案件派出所既未立案,也没有出具不立案通知书。
陈先生说,他的这辆帕萨特是去年1月在二手车市场购买的,花了12万元。没想到7月23日借给朋友徐先生后,车子就一去不复返。他曾问派出所不立案的原因,被告知有经济纠纷,让他向法院起诉以追回车子。
记者与徐先生报案的派出所———兰溪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取得联系。一位徐姓民警说,该案件认定抢劫证据不足,抢劫行为人的目的在于劫取财物,并没有特定目标。而该起案件的扣车者吕女士向派出所反映,提出该帕萨特的真实车主另有其人,这个人就是欠她90万元的陈某,为了逃避债务才将车主名字改为陈先生的。
记者与吕女士取得了联系。吕女士说,她是金华人,陈某和陈先生是兰溪人。陈某欠她90万元钱,一直未还。后她向法院起诉陈某,要求归还欠款。去年年底,法院作出判决。由于法院找不到陈某本人,而没能执行。吕女士认为自己扣车子实属无奈之举,目的是为了引出陈某,让其归还欠款。
吕女士扣车后,把车子开到兰江派出所,并打电话给陈先生,告诉他车子已被她开走了。当天晚上8点,吕女士又打电话给陈先生,问陈先生,这辆汽车到底是谁的?陈先生没有明确说车子是他的。吕女士反问,如果说她抢车,世上哪有这样的抢车法。
兰溪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徐民警说,现在,派出所正在寻找陈某。一旦陈某出现,一切就会明白。所以,派出所暂时没有对陈先生出具不立案通知书。
记者将派出所的答复转告陈先生,陈先生感到非常不解。他说,他购买车子本来是用于投资的,准备放到租赁公司。后来朋友陈某说需要车子,不如租给他,所以车子曾经一度由陈某使用。没想到租车者的经济纠纷由他买单。
陈先生说,车子属于谁,车管所都有登记,当初买卖也都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