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3日讯
7月7日,兰溪市梅江镇国庆村村民柳南勇向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反映:今年3月,邻居柳某占用公共通道违法建房,相关部门下达了停建通知书,但是违法建筑并没有被拆除。
村民:邻居违法占道建房
7月20日,记者来到兰溪市梅江镇国庆村,看见柳南勇家西边有一户人家搭建了一小间房子,有两层楼高。“这里本来是村里的通道。”柳南勇手拿他家的建房审批表说(见左图)。记者看到,这张兰溪市村镇农民建房审批表(1992年审批)上的地平面图标明,柳南勇家房子西边的通道最少有4米宽。“可现在只剩下两米多了。”柳南勇说,连倒三轮车都要倒好几回。柳南勇北边的住户沈老师说,她亲戚有汽车,就是开不进来。
隔壁住户柳某刚占用公共通道违法建房时,柳南勇与19户住户一起向村干部、片区干部和土管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在确认柳某违法建房后,下达了停建通知书。柳南勇以为此事有人来管,违法建筑能及时拆除。现实情况却是违法建筑并没有及时拆除。
梅江镇国庆片负责人唐秀青说,接到反映后,她曾找过违法建房户柳某。柳某说,建房是1995年通过审批的,并有当年的墙基为证。据悉,柳某曾经向村里交过钱,有收据。但柳某建房是否合法,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说了算。
土管部门:已下发停建通知书
“未经审批就建房,是违法行为。”梅江镇国土所所长施荣军说,接到村民反映后,该所工作人员马上到现场查看。工作人员发现柳某没有用地许可批文,柳某提供的所谓审批交款收据,是他于1995年10月15日交给村里的土地建设基金(建筑面积17.28平方米,费用552.96元)。在确认柳某的行为违法后,3月15日,该所给柳某发了停建通知书,责令柳某停止违法行为。该所还向兰溪市土管局汇报了情况。后来,兰溪市土管局土地监察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
记者在现场看到,违法建筑的北面有几个平方米的拆除痕迹。梅江镇国土所工作人员王有庆说,由于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村里也收过钱,该所就让村里做违建户的思想工作,让违建户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施荣军说,梅江镇国土所只有3名工作人员,管辖26个行政村,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而柳某违法建房面积只有17.28平方米,抢建、偷建是很容易完成的。
对于违法抢建行为,国土部门应该怎么处理?施荣军说,该做的工作他们都已经做了。按照正常程序,要由兰溪市国土局土地监察大队下达处罚决定书,再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这要等到猴年马月!”柳南勇想不通。
政协委员:借鉴无锡经验,解决执法难题
一同前去调查此事的兰溪市政协委员吴伟东说,农村违法建筑执法难,难在以下三点:
首先是发现难。农村人口居住分散,住房修建随意性大,而且建筑面积小、建筑周期短,不易被国土管理部门发现。
其次是制止难。即使发现有人违法占用土地建房,土管部门制止和处罚起来也是力不从心。原因:一是土地管理法规赋予土管部门的制止权缺乏操作性,对于违法建房人不停止施工的情况,法律没有赋予土管部门相应的强制制止权;二是土管执法力量不足,难以应付辖区内大量发生的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再次是查处难。对于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土管部门在制止无效后再作出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此时违建房往往已既成事实。在被处罚人复议、诉讼期限届满后,土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时也面临诸多问题。农民集一生一家之积蓄建房,拆除违法建筑意味着农民一家的积蓄全部化为泡影,容易引起暴力对抗。
吴伟东说,在“三难”的背景下,如何及时纠正农村违法建房问题,值得相关部门去研究探索。无锡的经验是将国土部门下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违法占地建房)通知书纳入非诉行政审查范畴,用司法强制手段遏制农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这个做法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