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9日讯 去年11月26日凌晨,定海东海东路发生一起特大金银珠宝盗窃案(去年12月5日本报1版曾作过报道)。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3名被告人作出宣判,被告人范某和谢某犯盗窃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范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
去年11月26日凌晨3时许,范某、谢某、范某某伙同燕某(另案处理)窜至定海区东海东路的一家珠宝店,谢某用事先准备的钥匙和钢筋钳撬开门锁并剪断玻璃门上链条锁后,由范某和燕某在店外望风,谢某和范某某进入店内窃得项链、戒指等首饰381件,价值56万余元。随后,四人携带窃得的财物潜逃至安徽省太和县李兴镇。同年12月2日下午,范某、谢某、范某某在李兴镇被公安机关抓获,所窃首饰被追回并发还失主。
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查明,该盗窃团伙多次行窃。去年11月17日凌晨,该团伙通过撬锁入室的手段进入某建筑公司一地下仓库,窃得铜芯线40卷,价值10万余元。该团伙还策划实施了另外3起盗窃案,窃得各类香烟近400条、酒27瓶、保险箱2只、铜内外牙接等配件若干,共计价值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