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2日讯
昨天,记者从杭州“万向公园凶案”被害人家属那了解到,省高院已经通知他们,万向公园凶杀案二审已作判决,维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广斌、武凯死刑),并驳回了原告人金统晓、谢芙蓉对民事赔偿的上诉。
2000年11月初,王广斌、武凯结伙从山东省济南市来到杭州。同月4日,两人携带刀具窜至位于杭州市下城区武林门附近的万向公园内,伺机劫财。
当天晚上9点多,被害人左力、金晶步行途经此处时,王广斌、武凯即一起上前拦截,并持刀威逼实施抢劫。
因遭到反抗,王广斌、武凯即持刀将二人杀害,劫得手机及现金等财物后逃离。
2010年11月2日、3日,王广斌、武凯在山东省济南市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1年4月1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王广斌、武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民事赔偿部分,判两人分别向左力、金晶家属各赔20万。
但是,事后,王广斌和武凯向省高院提起上诉,金晶父母也向高院提起了上诉要求增加赔偿额。
二审结束一个月后,被害人家属收到判决结果。昨天,记者也从法院得到证实,二审判决书上法院认为,二被告人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情节和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王广斌还系累犯,对二被告均应予严惩。王广斌、武凯及其二审辩护人要求从轻改判的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对于原审所作民事赔偿判决,省高院认为于法有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统晓,谢芙蓉要求增加赔偿额的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王广斌、武凯的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