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2日讯
前天凌晨,杭州首趟地铁列车趁着夜色悄悄进杭。今天,刚到“家”的地铁列车还将进行轨道试运行。按照计划,2012年10月1日,杭州地铁开始试运营。
昨天下午的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了《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审议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审议稿)》)。《管理办法(审议稿》明确提出“禁止携带动物进站、在车站或列车内使用滑板和溜冰鞋等。拒不改正的,将给予警告或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地铁一号线
拟采取特许经营模式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审议稿)》对行政主管部门、运营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作了规定。
《管理办法(审议稿)》明确了轨道交通运营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主体: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行政主管部门,运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对实行特许经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经市政府授权与特许经营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目前,地铁一号线拟采取特许经营的模式,其他线路是否采用这一模式尚未确定。
《管理办法(审议稿)》规定,运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营单位应当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还应当定期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运营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禁止携带动物进站
禁止乞讨卖艺
《管理办法(审议稿)》还规定,地铁工程完工后,必须经历3个月以上的试运行期,其间不得载客。试运行通过后,还须组织专家评审,然后再试运营一年以上,最后才能开始正式运营。
发生地震、火灾、洪水等重大灾害后,城市轨道交通停止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运营条件后,方可恢复运营。
《管理办法(审议稿)》明确提出,禁止擅自在车站内摆摊设点、吸烟、吐痰等;禁止在车站或列车内躺卧、乞讨、卖艺、歌舞表演以及在车站或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禁止携带动物进站。对影响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人,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给予警告或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醉酒者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健康成年人陪同乘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单独进站乘车。
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运营单位对无票、持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对持他人的或伪造的乘车优惠凭证购票乘车的乘客,按照全程票价补收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