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富阳出租车车主丁师傅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说富阳4家出租车公司今年6月份在浙江一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一汽销售)预定了99辆出租车,昨天是第一批车取车日期。但是,取车时,却发现新车和当时他们看到的样车相差太远,电动门和中控锁都有改装的痕迹,后视镜也太小,还有很多安全隐患。他们在浙江一汽销售4S店里等了快一天了,对方却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
的哥们兴冲冲来取新车发现一堆问题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位于金昌路2000号的浙江一汽销售时,丁师傅等几十个富阳的出租车车主、出租车公司的法人代表等,还在和对方交涉。
丁师傅说,这次购车总共是99辆车,分属于富阳的秋丰、腾飞、九龙和东吴等4家出租车公司。他们是6月4日和浙江一汽销售签订协议,购买一汽捷达双燃料出租车,单价8.5万元/辆。合同上约定8月15日来取第一批近50辆车。
昨天一大早,丁师傅一行人从富阳包了一辆大巴,几十个人兴冲冲地来浙江一汽销售取新车。
“看到新车后,我们个个都气坏了,问题百出,和样车差别太大。”一位洪师傅说。
的哥本身就是半个汽车专家,他们对新车经过简单检查后,发现“电动门和中控锁经过改装,肯定不是厂家安装的。”洪师傅说,“电动车窗的电源线,电线都用胶带包起来的,电线都还露在外面。”作为双燃料出租车,他们怀疑新车的供气设备也经过改装。另外,新车的后视镜由大改小了,用的是1992年的老款,和样车的新款比,不但外形上难看,而且视线范围也不够宽。这些改装,都存在安全隐患。
“总之,和停在4S店大厅的样车相比,差得太远了,我们接受不了。”一位司机说。
销售公司承认电动门、中控锁有改装
针对司机提出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浙江一汽销售的副总经理胡寅根。
他说:“司机们提出的电动门、中控锁有改装,这个我们承认的。但后视镜确实是厂家提供,我们没有进行过任何改装。”他认为,浙江一汽销售作为汽车销售企业,他们的经营范围包括了车辆修理和装潢等,可以对新车做出部分改装。
针对司机们提出新车和样车差别太大的质疑,胡寅根并没有否认,但是他表示,“主要是当时合同没有写得足够细致,很多细节问题都没有说清楚,以至于造成现在的问题。”
昨天下午,余杭区工商局的执法人员也到现场进行调解。在他们的协调下,的哥代表们提出几点要求:
因为怀疑供气设备是改装的,要求公司承诺一旦出租车开始供气,一年半之内因设备引发的问题,均由公司负责;后视镜必须换掉,中控门和电动门窗必须由外置改为内置,消除安全隐患;要求适当降低车价,以弥补车主们的损失。
胡寅根对记者说,对于这4点要求,他现在拍不了板,须向上级领导汇报。
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协调下,双方约定,今天下午两点半,出租车公司安排代表再次和浙江一汽销售公司代表就相关事宜进行沟通。
律师说即便合同没有约定
新车也应和样车保持一致
余杭区工商局经检大队副队长沈建强认为,汽车生产厂家生产出一辆汽车,就是一个完整的商品,任何的改装,就让新车变成了另一个商品,浙江一汽销售虽然具有“装潢”这一经营项目,但“装潢”并不意味着“改装”,他们公司并不能擅自改装新车,再卖给买主。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许洪杰律师则指出,尽管汽车销售合同不够细致,但出租车车主们在购买新车之前,看过该公司出示的样品,那么这一买卖行为就构成了法律上的样品买卖。
“样品买卖是指以约定的货物样品决定标的物质量的买卖,出卖人应交付与所保留的样品有同一质量的标的物的买卖。”他说,说得通俗一点,销售公司卖给买主的新车,相关质量和型号,必须要和样品一致,并符合国家标准,否则,买主可以向商家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