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9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今年4月4日傍晚,一辆出租车缓缓停在望江路一面馆门口,后座门打开了,就在这时,“砰”地一声巨响,一辆电动车被撞飞,骑电动车的大姐,当场被撞晕,抢救十多天后死亡。交警认定出租车司机负全责。
昨天下午,这个出租车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站在被告席上。
出租车司机姓胡,34岁,河南人。
胡先生哭丧着脸回忆说,4月4日傍晚6点50分左右,他载着一男一女两位乘客,开到望江路慧娟面馆门口,乘客一会说要在这停,一会又说要去河坊街。
“我刚起步,乘客又说要停车。”胡先生说,路边都停着私家车,他没法靠边,就在机动车道上停车了。
这时,骑电动车路过的顾大姐,被突然打开的车门撞飞,后脑勺着地当场晕倒,后因颅脑损伤后多脏器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于4月22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胡先生现场向交警投案,而两乘客早没了身影。
交警认为,胡先生临时停车时未按规定标准停车,车辆停在机动车道上,车辆的右轮压在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白线上,距离路边的匝石约有2米的距离,远远超过交规中所规定的距离路边应30公分的要求。而且在停车时胡先生没有告知乘客开启车门应注意周围车辆,因此乘客无责,胡先生负此次事故全责。
“我也没想到,乘客这么快就开门了,我都来不及提醒,我开车一向很守规矩,5年来从没违章过。”胡先生觉得自己很冤。
今年6月9日,经杭州市上城区法院调解,胡先生和他所在的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共同赔付顾大姐家属17万多元。保险公司赔偿顾大姐家属50多万元。
昨天下午,法院最终判决胡先生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胡先生认为乘客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可乘客不见了,路边没监控,也无法找人。
法官认为,事故的原因还是因司机没有靠边停车造成的,乘客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作为司机应该有提醒乘客的义务,乘客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要求乘客做出一定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