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8月15日讯(通讯员 袁维霞 记者 廖小清) 母亲被陌生人的电动自行车撞倒身亡,儿子非但放弃赔偿,反而还请求法院对其轻判。日前,发生在嵊州的这一离奇故事,在当地引发了一场人性之美的讨论。
32岁的杨光荣是贵州人,在嵊州某建筑工地打工。今年4月21日早上,他骑电动自行车带人去工地上班,途经长乐镇姚姆山村时,不小心撞上了正在过马路的八旬老人陈水何,老人当即昏倒在地。
杨光荣赶紧停车,与老人的儿子傅纪余一起,将老人送往医院抢救。但由于其颅脑受到损伤,老人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事后,杨光荣被刑事拘留。
6月15日,嵊州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按照规定,老人的亲属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通知其家属递交诉讼请求。
出人意料的是,通知发出后,傅纪余却托人转告法官,表示全家放弃民事赔偿,并希望法院从轻判处肇事者。
“杨光荣还很年轻,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好,而且上有老、下有小,如果他被判三五年后,很容易与社会脱节,而且家人也无法得到照顾……”傅纪余的一番话,让法官感动不已。
原来,傅纪余一家在悲痛之余,得知肇事者是个农民工,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便作出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的决定。
早在2008年10月,傅纪余家曾经历一起类似事故。傅纪余的儿子骑摩托车与人相撞,造成对方骨折。根据规定,他的儿子要赔偿3万元,但最后经过商量,对方只要他们赔2.5万元。
“无论遇到什么事都要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傅纪余动情地说,他们全家唯一的要求是,希望杨光荣出狱后能到老人的坟头烧一柱香。
日前,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光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违规载人并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减速避让,致1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其得到了受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决定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当法官宣读傅纪余家放弃赔偿,并希望法院对肇事者从轻判决的笔录时,杨光荣流下了感动的泪水,他表示,一定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刑满释放,然后到老人的坟前祭拜,请求宽恕。
傅纪余一家的宽容,迅速在当地传为佳话,社会各界纷纷对此开展讨论。
“面对撞死自己母亲的‘仇人’,傅纪余一家不仅放弃赔偿,还为其求情,这是一般人难以做到的。”嵊州市文明办负责人郑江认为,这种宽容,体现了农民朴实无华的人性光辉。只要大家都学会宽容,就会多一片“晴空”,少一些“风雨”,人与人之间就会更融洽、更和谐。
还有不少网友认为,肇事者事发后立即停车送老人去医院,此举值得肯定,而受害家属的宽容更值得褒扬,许多时候,宽容比惩罚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