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萧山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被告人姓石,男,1955年生,个体驾驶员,安徽人。去年下半年,车老板让石来杭州拉沙。他有过两次违章记录:一次是超载,一次是违章停车。
石一言不发被带上法庭,他没有请律师,也没有家属旁听。他满脸皱纹,眼袋很深。
检察官指控:4月5日9时18分,石驾驶中型货车,沿萧山区萧钱线由西北向东南方向行驶至皓月路交叉口右转弯时,和直行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电动车上一名妇女和小孩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
孩子8岁,小学二年级,当天他是和妈妈一起准备去放风筝的,没想到路上就出了事。
事发后,车老板赔偿140万元。但孩子的家属表示,绝不原谅。
法院当庭宣判,石犯交通肇事罪,判刑四年三个月。
据都市快报 作者 段静 萧法萧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