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7日讯 记者8月16日从温州市住建委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7月1日开始,温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申请廉租房货币补贴保障家庭的人均收入标准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内,调整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以内。
廉租房申请家庭
人均月收入低于1310元
据悉,申请市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城镇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的;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5倍之内,即人均每月1310元以内;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须人均低于15平方米。
其中,申请家庭的私有住房(包括与他人共有产权的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待安置房屋、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承租国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到申请之日交易未满3年的房屋、到申请之日拆迁实行货币安置未满3年的房产,以及其他可以认定的住房面积,均纳入其住房面积的核定范围。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廉租货币补贴实行准入制,凡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常年(工作日)向户口所在街道(镇政府)申请;实物配租的对象则是已获得廉租货币补贴满一定的年限、符合当年实物配租条件且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家庭。
此次通知指出,廉租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15平方米,按户计算不低于45平方米。货币补贴标准则分三档,低保家庭为每平方米15元/月,低保边缘(低保标准的130%)家庭为每平方米12元/月,低保标准2.5倍之内家庭为每平方米10元/月。
全市今年拟新增
廉租房家庭1400户
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我市今年“十大民生工程”建设的首要任务。今年我市计划新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87万平方米、11960套;新增城市廉租住房保障1400户,其中实物配租633户,租赁补贴767户。
根据市住建委近日发布的城建项目进度督查通报,截至7月31日,全市已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45.541万平方米、4756套(不含城中村改造项目)。其中,廉租房已新开工7440平方米、137套。到目前,今年全市新增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273户,市区新增廉租房保障对象130户。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在9月底要完成80%,11月底要100%完成”的要求,我市保障房建设进展仍存在较大差距。为此,我市拟对今年必须开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在施工、招标、采购和政策处理等方面由各级政府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实行特事特办,确保工程“无障碍”施工。同时,积极探索符合温州市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路,尤其要通过规划调整和土地功能置换,结合城中村改造,把市区现存的“转而未供”土地和村二、三产返回用地中的闲置土地,优先用于保障房、安置房和农房建设。
另外,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本月起,全市保障房建设进展将实行“一周一督查,半月一通报”。同时,保障房建设将作为考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由市委考绩办加强绩效考核,纪检监察部门也将组织专门人员予以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滞后、项目建设滞后的,及时约谈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
来源:温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