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0日讯
“我从来没有宣传,都是他们主动找上门来争着要把钱借给我。”站在法庭上的王晓明曾经是萧山“资本运作”的高手,在2007年初到2008年底那段时间,他曾经风光无限。
可前日上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晓明在萧山区法院11号法庭受审,检察官指控,2007年初至2008年底,被告人王晓明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的情况下,以高利息向他人吸纳资金,再以高利息出借从而获利,先后73次向32名个人吸收存款3026.06万元,最后造成被害人直接损失近2000万元。
1975年出生的王晓明是萧山本地人,高中文化,早年就从事资金生意,在2007年左右专门在金城路一家高档酒店租用办公场地。
“那时候大家都知道钱借给他(指王晓明)每月3分息(1万元每年利息为3600元)。”徐先生是受害者之一,他说自己经人介绍找到了王晓明,并在2008年7月借给了王晓明80万元,王晓明打了欠条,一开始王晓明能及时用现金支付利息,徐先生说因为看到很多人背着现金追着要借给王晓明,自己非常相信王晓明的资金实力,但没想到领取5.8万元利息后,王晓明再也付不出钱了。
到2009年,还不出钱来的王晓明官司缠身,经常因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法院传唤甚至司法拘留,去年9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王晓明被警方刑事拘留。
“我并不知道最后会成这样。”事情的变化让王晓明措手不及,他说自己从别人手里借来的钱,又转借给了一些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向企业收取的利息为5分(1万元利息每年为6000元)或8分(1万元每年利息为9600元)。
向王晓明借钱的企业包括浙江中汽汽车销售集团(雷克萨斯的经销商)、绍兴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马自达的经销商),但王晓明的辩护律师向记者表示,2008年底,由于全球经济不景气,包括这两家企业在内,向王晓明借钱的企业倒的倒、关的关,钱都还不出来了,王晓明指望“钱生钱”的发财梦成了泡影。
不过,律师还是为王晓明进行了罪轻辩护,律师认为,在国家现有金融体制下,中小企业要获得贷款或融资特别难,而王晓明集资款并没有借给别人赌博或其他非法途径,也没有自己挥霍,而是全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资金周转,而且王晓明也没有通过报纸、电台或其他公开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希望法庭考虑王晓明认罪态度好并且如实供述的基础上从轻对其进行处罚。
检察官则认为王晓明通过被害人“口耳相传”的方式客观上已经进行了公开宣传,并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出判处王晓明5年至8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法院审理后,没有当庭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