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付了维修费,可是破损的冷凝器依然在车上,汽修厂根本没给我换新的。”汽车在修理前,一般维修部门都会开出维修清单,列清楚需要修理或者更换的器件,可是消费者盛先生却在偶然中发现,明明在两个月前应该被更换的汽车冷凝器,竟然还在车上。说起自己的修车经历,消费者盛先生至今仍有一肚子的火。
据盛先生介绍说,两个月前,他开车到义乌路过诸暨市牌头镇时,汽车出了些小故障,考虑到当时还有急事,于是就选择镇上的一家修理厂修理。盛先生回忆起当时的情况说,修理厂老板列出了一张维修清单,上面写明了需要更换的部件,保险公司赶到后,也给维修单上列出的每个部件定了价,合计2520元,其中冷凝器的价格是680元,他们还对车辆进行了拍照取证。
7月下旬,盛先生发现自己的汽车有漏水现象,于是就将汽车开到4S店进行维修。当维修工人把汽车引擎盖打开后,盛先生发现汽车冷凝器上有撞过的痕迹。可这冷凝器明明是两个月前新换的,怎么会有撞痕?想起当时保险公司对汽车的受损部位拍过照片,盛先生随即联系了保险公司调取照片。仔细观察后盛先生发现,照片上冷凝器上的撞痕和现在车上冷凝器上的撞痕一模一样,“如果是新换的冷凝器,应该没有任何破损的痕迹,说明修理厂根本没有为消费者更换冷凝器。”一气之下,盛先生向诸暨市消保委牌头分会作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分会工作人员立即陪同消费者盛先生前往该修理厂了解情况。在证据面前,修理厂老板承认,确实没有为消费者更换冷凝器。“当天盛先生催得很急,我们也一时疏忽,忘了更换冷凝器。”老板表示,愿意对消费者做出冷凝器同等价格的补偿。而盛先生则认为,修理厂因为疏忽而忘了为自己更换冷凝器,在两个月内都对自己造成了持续损害,对修理厂给出的赔偿方案并不满意。在分会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修理厂一次性补偿消费者损失1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