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9日讯
9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正式实施。此次个税法相关规定修改调整后,对台州市民纳税有何影响?台州哪类人群最受益?又该如何执行这些标准?围绕这些市民关心的话题,记者采访了台州市地税局。
全市39.5万人将迎来“零个税” 根据修改后的个税法,9月1日起,个税免征额将从现在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与此同时,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也将调整为7级,税率为3%至45%,即:3%、10%、20%、25%、30%、35%和45%,其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为0元、105元、555元、1005元、2755元、5505元和13505元。
“这就意味着,今后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将大幅减轻。”市地税局税政处处长邱奇友表示,此次个税法修订实施后,我市最大的受益群体是月收入2000元到3500元之间的工薪族。据初步预测,全市有39.5万人将迎来“零个税”——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具体到个人,到底能省下多少钱呢?据了解,这要视具体情况定。
比如,以在某企业上班的张三为例,当月其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月收入达5000元的话。按现行征收标准计算(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他需缴325元个税((5000-2000)×15%-125=325)。若按修改后标准征收,则只需缴纳45元((5000-3500)×10%-105=45)。也就是说,同样的收入,新个税方案使纳税人每月少缴280元。
扣缴个税多少看发工资时间
再过几天,就是9月份了。一般来说,8月工资9月发,那8月工资是按新政策,还是旧政策缴纳个税呢?
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告(2011年第46号)有关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则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扣缴个税多少,要看单位发工资时间,即劳动者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来判断。”邱奇友表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税,也将按分时段计算应纳税额,因为它们是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
具体来说,前8个月应纳税额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后4个月应纳税额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两者相加,就为全年应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也比照以上计算方法。
月收入3.66万元以上税负加重
此前,有部分市民担忧新个税法实施后,自己税负不会有明显下降,特别是那些高收入者,估计将付出一笔不小的税。
“此次个税法的修改,就是要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切实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邱奇友说,根据测算,月收入3.66万元是本次税负增减临界点,即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在3.66万元以下的全都减税。反之,则加税。对台州而言,全市约有99.8%的现有纳税人负担将不同程度下降,只有0.2%的人将增加。
至于之前有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的说法——以避免“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等问题出现,邱奇友表示,这纯属谣言,年终奖的计税方法还是按照老办法进行。
举个例子来说,我国公民李某在某公司工作,今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此时,李某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本来不需缴税,但考虑到其奖金收入24100元。所以,其对应的应纳税额应作如下处理,即先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差额部分100元,再用剩余的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换言之,其应纳税额为:(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来源: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