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佳健 杨晓轩 摄 |
浙江在线08月30日讯
房屋明码标价,来不得半点玩笑。今年6月底,在杭州市物价局召开的杭州市倡导商品房销售明码实价会议上,近100家驻杭房地产开发企业曾共同宣言,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不过,昨天还是有5家没有遵守承诺的房地产企业为自己的失信领到了罚单。
记者昨天从杭州市物价局了解到,自7月份起,杭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共出动了17个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138个在售楼盘进行了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楼盘一房一价执行情况良好,明码标价内容较为规范,但仍发现5家企业存在无明码标价牌、明码标价内容不全、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一城北楼盘在销售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标价牌,181套在售房源未标示户型、层高、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计价单位等内容。按每套罚款3000元、无标价牌罚款5000元的标准,开发商因此领到54.8万元的罚款。
其余4家被罚企业大多也存在类似问题:杭州钱江城发展有限公司“贺田尚城”项目,在销售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标价牌,有76套在售房源未标明层高、计价单位、销售状态等内容,拟依法处以23.3万元罚款;另一家开发商在销售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标价牌,有174套在售房源未标明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计价单位、销售状态等内容,拟依法处以52.7万元罚款;杭州华鸿怡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兰春天”项目,部分已售房源标示的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格,对消费者有明显的误导性,构成误导性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拟依法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杭州市物价局表示,上述案件合计拟处以161.3万元罚款,杭州市价格部门提醒所有商品房经营者,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切实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商品房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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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开发企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必须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准确标示每套房源销售状态,不得捂盘惜售;已售房源应标示销售状态,同时标示价格的必须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不得标示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标价语言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严谨,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或者模糊性语言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