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济总量位居全国前列的浙江省,一次能源自给率不足5%,节能降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一直是近年来经济发展面临的课题。为此,浙江专门立法,限制高耗能行业增长,推进节能减耗。
昨天下午,省人大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即将于9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说明。
按照国家“十二五”节能指标分解方案,我省“十二五”期间,单位GDP能耗要下降18%。
从9月起,浙江省将对高耗能产业实行限批制度。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说,根据“办法”,未完成节能目标的或者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有关投资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暂停批准或者核准新增能耗的高耗能行业项目。
“办法”也对这些方面作出规定:
1 建筑节能:
鼓励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按规定标准利用一种以上的可再生能源。如未按规定利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 亮灯工程:
严格控制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用设施和场所以及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
3 政府部门节能减耗:
提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公共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等现代化手段,提高效率,减少交通出行;定期公示消费统计和能源审计等。
据都市快报 记者 黄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