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1日讯 为有效防范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从源头上杜绝租赁企业主欠薪逃匿。近日,义乌市出台管理办法,要求义乌市范围内租用他人厂房(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用工人数在5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工资支付保证金或工资支付担保制度。
由企业交纳注册资金的10%,最低不少于两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个体工商户则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实有职工人数的标准缴纳保证金。采取担保制度的可以由租用场地经营企业的房东、义乌市范围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