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8月30日讯 (记者 方力) 记者今天从省委组织部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招录机关应当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初任培训,未参加初任培训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根据我省发布的《关于转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录用公务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招录机关应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并安排下一批次的培训。如果试用期满但尚未参加培训的,试用期顺延,待培训合格后再进行考核,任职定级时间相应顺延。在报到后一年半内仍未参加培训的,将视为考核不合格。
新录用公务员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等原因,不能在试用期内参加培训的,需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暂缓试用期满考核。招录机关应及时安排其参加培训后再进行考核,任职定级时间可以从一年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