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1日讯
8月30日,记者从义乌市人劳社保局获悉,义乌市政府已下文全面实施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这意味着劳动者遇上企业主欠薪逃逸后,讨薪不再无门。
据了解,义乌每年发生的欠薪逃逸事件中,90%出现在租赁企业。由于厂房为租用,发生欠薪逃逸事件后,劳动者往往难以维权。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去年义乌劳动部门在北苑街道试点施行《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经过一年的试行,北苑街道劳动监察中队接到的劳资纠纷投诉下降了两成。
已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东北人崔光明说: “生意场上有起有落在所难免。缴纳了工资支付保证金,就能确保企业主在经济困难时,仍有一笔钱兑现员工工资,让员工更安心地工作。”
据悉,新出台的《租赁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定,义乌市范围内租用他人厂房(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和用工人数在5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应实施工资支付保证金或工资支付担保制度,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可自由选择,采取工资支付保证金形式的企业,保证金交纳按注册资金的10%,最低不少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体工商户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实有职工人数的标准缴纳保证金。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在企业主名下,企业主和劳动保障部门、银行签订三方协议,委托银行冻结。一旦发生欠薪事件,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动用该账户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当租赁企业破产、迁移或注销时,经企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可以提前解除账户冻结,用于支付职工工资。
采取工资支付担保的租赁企业,可以请企业或个人担保,不用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担保人应是在义乌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非租赁企业、租赁企业的房东,或义乌范围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或其他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有担保能力的个人。一旦被担保的租赁企业无力支付或因企业主逃逸无法支付职工工资,担保人就应承担支付义务。
来源:浙中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