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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八条后退房第一案审结 法院:不支持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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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9月02日讯 今年1月26日,新国八条出台后,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提高不少。这一新政,让不少买房人只好放弃买房。有一些人定金已付,为了要回定金,只好打官司。

  昨天,奉化法院一审宣判了一个案子:买房人将卖房人告上法庭,称首付款比例的提高使得自己不能依约办理按揭贷款,要求解除合同,退还5万元定金。奉化法院最终驳回买房人的诉讼请求。

  这是今年新国八条出台后,宁波首例判决审结的退房案。

  买房人:付完定金,遭遇新国八条

  今年1月14日,奉化人韩某在中介的介绍下,看中了吴某夫妻的一套房子。双方签好中介合同,当天韩某付了定金5万元。

  合同约定,吴某夫妻共有的一套80平左右的房子卖给韩某,房屋总价款80万元。1月31日前,韩某需再支付首期购房款40万元(5万元定金不在其中)。余款35万元,由中介所代办按揭,自过户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定金付了,但吴某总是有事,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签约手续,只好一直拖着。

  本来没什么,但12天后,新国八条下发,彻底打乱了韩某的脚步。

  新国八条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韩某就属于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提高10%,意味着他得比原先多拿出3万元。另外,办理按揭贷款也遇到了麻烦。

  韩某决定不买房子了。他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定金5万元,遭拒绝。

  今年5月18日,韩某将吴某夫妻告上法院。

  卖房人:首付比例提高,不足以影响买房

  吴某夫妻认为,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有效。他们还算了一笔账:首付款提高后,韩某按揭贷款的数额只相差3万元,他是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

  吴某透露,韩某几次来商量,并非是想解除买房合同,而是由于新政影响,房产的相关税费有所增加,韩某想让吴家也承担一部分。对于税费,当初在合同里就已明确约定,一律由买方承担。

  吴某还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证据,证明韩某曾于2010年将个人所有房屋出卖给了他人,现在名下没有房产。吴某认为,韩某应该属于首套购房,不会受到首付比例提高的影响。

  但案件承办人调查发现,韩某在2005年7月,向银行抵押贷款5万元购买了一房产。贷款年限为10年,韩某已将贷款还清。目前,韩某与妻子二人名下均无贷款记录。但根据房产新政的相关规定,银行系统里有韩某的贷款记录,他如今购房算是第二套房。

  判决:毁约理由不充分,驳回买房人诉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新国八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但韩某应给的首付款,只要在先前合同约定首付款45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3万元就行了。

  另外,根据调查笔录显示,韩某仍能向银行按揭贷款,只是按揭贷款的数额不高于32万元。

  本案中,韩某是因首付款提高,导致他能向银行贷款的额度降低,从而要求解除合同,但并非是他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了。

  另外,当初合同约定的首付款45万元,已经占到了总价款的56.25%。由此也可以说明,韩某具备一定的购买能力,首付比例从50%到60%的提高,并不足以导致他无法买房。

  法院最终认定,韩某要求解除买房合同、退还定金的理由不充分,不支持诉讼请求。

  房产新政“催生”退房人

  新国八条出台后,半年多来,宁波各地法院都接到了不少要求解除买房合同的案件。其中,上诉人一般多为买房人:

  今年1月8日,张女士购买了镇海一套房子,并交了4万元定金。开发商要求张2月11日前支付首付款,但张忙于筹钱没交。新国八条出台后,张想退房。

  2月14日,张起诉到镇海法院,认为新国八条是情势变更,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定金。镇海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多次和双方沟通。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楼盘销售处退还张女士3万4千元。

  记者了解到,退房案并不只是新国八条出台后才涌现的。实际上,每一次房产新政的出台,都会“催生”一批退房人。

  去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6月,象山一买房者因为银行有三次房贷记录,遇新政办不出按揭,想解除购房合同,并要回5万元定金。象山法院调解后,双方自愿解除合同,但定金只返还了一半。

  江北区的毛某就没那么幸运了。新国十条出台前6天(4月11日),他买了套二手房,付定金3万元。但原房主坚决不退定金,法院调解无效,这3万,毛某一分也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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