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2日讯
继社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改革后,公立医院改革也开始破题。8月30日,浙江省政府在杭召开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启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富阳等29个试点县(市、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先行试点。我市的绍兴县、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均进入试点名单,其中绍兴县还作为省医改领导小组重点联系的5个试点县之一。
省卫生厅厅长杨敬介绍,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取消在我省沿用了50多年的药品加成政策,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根据要求,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全部按实际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而此前,按国家规定,公立医院可以将药品加价15%后卖给患者。各试点县还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药品)、医保甲类药物以及自费药品的使用金额比例,严格控制药品金额在业务总收入中的比重。
除了药品按零差率销售,试点县还有两项大的政策调整,包括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增减平衡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高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床位费,增设一般诊疗费(含药事服务费);发挥医疗保险政策调节作用:因实行药品零差率所调整的服务价格,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根据安排,各试点县将于近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今年年底前报省有关部门后实施。2012年年底,省政府将总结试点情况并加以推广。记者采访了我市部分试点县的卫生局长,被告知虽然参加了该会议,但相关政策只是一个讨论稿,尚未收到正式的文件,具体实施方案还在酝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