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5日讯
建筑业是台州市的传统产业,也是台州市的支柱产业之一。但目前,台州市大部分建筑业企业面临低、小、散的困境。如在台州经济开发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有40余家,至今,没有一家达到一级及以上资质。为鼓励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台州市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市政府决定设立台州市扶持建筑业专项资金,每年为450万元。
设立资质升级奖。对晋升为特级资质的企业当年给予奖励3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当年给予奖励10万元,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当年给予奖励5万元。
设立境外市场开拓奖。建筑业企业当年新获得国家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的,予以奖励10万元;有资格承接境外业务(含分包)的施工企业当年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5万元,2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0万元,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20万元。
设立地方贡献奖。台州市建筑业企业当年在企业注册地入库税金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台州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接工程回到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当地政府可以视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给予奖励。
设立科技创新奖。建筑业企业成立并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奖励10万元,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奖励30万元;获省级工程建设工法每项奖励2万元,获国家级工程建设工法每项奖励5万元;获与建设行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每项0.8万元;对制订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编单位,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作为参编单位的,每项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获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获浙江省、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项分别奖励5万元、30万元。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奖励。
对培养或者引进前三年均不在台州市建筑业企业注册、现已与台州市建筑业企业签约五年以上并经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建筑业企业,予以每名5000元奖励;台州市建筑业企业每培养一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的,予以每名5000元奖励。
据了解,扶持建筑业专项资金,由市政府和椒江、黄岩、路桥三区政府按市、区两级财政比例承担,同时列入市、区两级财政年度预算。
该奖励只针对注册地在台州市区的建筑业企业,各县(市)可参照实行。
来源:台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