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鄞州法院不公开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抢劫案。
被告小田(化名),16岁,安徽人,约1米7的个子,平头,单眼皮,长得挺清秀。
被告小关(化名),17岁,天台人,看上去也很稚嫩。
辩护席上除了两名律师,还坐着小田的父亲老田。老田四十来岁,穿件白衬衣,愁容满面。
父亲患了绝症 儿子走上歪路
老田夫妇原来在鄞州高桥做早餐生意,小田知道他们辛苦,经常帮手做这做那。异地谋生艰难,但有个懂事的儿子,夫妇俩多少有些安慰。
去年上半年,意外击中了这个家。老田被查出肠癌,还是晚期。早餐生意做不下去了,夫妻俩回老家治疗,小田一个人留在鄞州,退了学,想找事情做,帮父亲挣点医药费。
这时,有个朋友找上他,说带他去一家装潢公司打工。小田去了才发现,那是个盗窃、抢劫团伙,他开始跟他们一起“做事”,直到今年5月被抓。
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
2011年2月11日晚,小田伙同彭×、王××、杨×(另案处理)至鄞州区集士港镇郭××的暂住房,踢门进入屋内,窃得郭××格勒牌电瓶车1辆和安格丽牌电瓶车1辆,后销赃得款350元……
2月17日23时许,小田伙同小关、彭×、王××……
偷来的电瓶车,几人以每辆几百元转手,偷完8辆后,小田有点上瘾了,他甚至觉得,偷“太慢了”,还是抢“效率高”。
公诉人继续宣读几人的抢劫情节:
2011年2月某日晚,小田、小关伙同彭×、王××,在集士港公园的河边采用踢打、威胁的方式从一戴眼镜男子身上抢得200元。
同月某日,小田、小关伙同彭×、王××,在鄞州区××铝轮厂对面一桥头,从两名学生身上抢得50元。
同月某日,小田、小关伙同彭×、王××,在鄞州区高桥镇一公共厕所内,从一男子身上劫得55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多次抢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诉人说到这里,老田忍不住站了起来:“希望法官给他宽大处理,他都是为了我啊……”
女法官示意他先坐下,一会儿会有机会发言的。
法警哭了 陪审员也哭了
老田坐下后,人趴在桌上,头埋进手臂里,轻声抽泣起来。听得出,明显在克制声音。来旁听的妻子,通过法警递上两张餐巾纸。
看父亲这样,小田的头埋得更低了。对罪行,他和小关都供认不讳,并表示后悔。
“我一直到处转学,爸爸又生病,没心思读书了就想挣钱,一方面是为了爸爸的病,一方面也是他不管我之后,我好像分不清是非黑白了”,相比父亲,小田显得平静许多。
在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对两个年轻人语重心长:“我希望你们是真诚地在悔过,真的能记住这一刻,以后永远也不要再站在这里。小田,或许你走上歪路和父亲患病有关,但就因为他已经这样,你还做这样的事,对吗?”小田愣在了那里。
轮到老田发言,他含着眼泪站起来。法官示意他可以坐下讲,老田准备坐,似乎觉得不习惯,继续站着发言。
“是我害了他,他本来是个很听话、很孝顺的孩子,要不是我的病,不可能去偷去抢,不过即使我有这个病,他也不该去偷去抢,这是犯罪啊孩子……”他捂住脸,哽咽到说不下去了。
旁听席上,妻子还有小关的养父母也在掉眼泪。
老田稳定了下情绪继续说:“他犯了罪,是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但还是希望法官再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不知道什么时候起,站在小田旁边的法警压低了帽檐,他也哭了。
而坐在法官旁边的两位老陪审员,也悄悄抹起了眼泪。
因小田作案时未满16周岁,盗窃罪不予追究。考虑到两人的年龄、悔罪态度、老田从医疗费里“挤”出2000元帮小田预缴退赃款等情节,法院最终分别判小田、小关有期徒刑3年6个月、4年,各处罚金1000元。
休庭后短暂的一刻,小田和父母抱头流泪。老田说,医生说他“最多只有两年时间了”。
对这一家三口来说,这或许是他们最后一次拥抱。除了他们的痛哭,整个法庭没有其他声音。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尹璇 记者 蒋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