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刚装修好,地板出现问题。本报通讯员 范东林 摄
浙江在线09月07日讯
为了图省心,黄先生在荣安琴湾小区,花166万元买了套精装现房。可签了合同、付完全款后,才发现还没入住的新房,竟有瑕疵需要维修。
“可恨的是,开发商一早就知道,却不告知客户。”昨天,黄先生称开发商是“存心隐瞒欺诈”。
业主:自家住房要维修却不知情
荣安琴湾是鄞州区一处高档住宅,去年下半年交付。开发商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宁波本土上市地产企业。
今年6月7日,黄先生看了房子,付了定金。8月初,黄先生签好售房合同,付了全款。8月10日,黄先生又去新房了,却发现有两名工人在房内维修。工人说,他们已经进场快1个月了。这段时间内,工人修了朝北卧室的地板踢脚线,超南客厅的墙面。
因为在房子未交付前,小区物业处放有钥匙。黄先生特意去物业办公室翻了“钥匙借用登记表”。表上记录,7月10日,有一位蔡姓人士,借用了一把钥匙。“时间与工人提及的入场时间吻合。”黄先也给这位蔡姓人士打过电话,对方自称是装修公司的。
昨天下午,黄先生带着记者又去了现场,发现又有两名工人在修瓷砖。“可以肯定,在签售房合同前,开发商已经知道这套房子有瑕疵。”
开发商:才付定金不需要履行告知义务
黄先生一直强调,虽然房子问题不大,但开发商未尽到告知的义务。这一点让他无法接受。“所有的维修,都是在我不知情下进行的。谁愿意花钱买套偷偷摸摸修补过的精装房?”
昨天下午,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潘经理和冯经理,接受了本报采访。
潘说:“这套住房设计、结构没问题。可能是窗户未关实,导致雨水飘进房内,墙面地板出现渗水。我们在检查中发现了问题,为业主利益着想,主动进行了完善。”
为什么不告知业主?冯说,当时黄先生还没签正式合同,还不是业主。“因为不能确定对方是业主,房子还没卖出,我们不知道通知谁。”
律师:付定金行为发生,就可视为合同成立
对潘和冯的说法,宁波甬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敬伟说:“开发商抗辩的理由不成立。”
郭律师明确表示,这件事开发商绝对有告知的义务,业主也有知情权。因为一旦业主付了定金,开发商也接受了,就意味着双方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发生付定金行为的同时,也就是双方认可合同已经成立。
郭律师建议,针对这种情况,业主可以要求赔偿。另外如果因为维修导致不能按时交付的,业主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严重时,可以要求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