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2日讯
近日,普陀区司法局为被告人沃某、范某、叶某盗窃废旧钢材一案,指定了律师辩护,公职律师的部分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据该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经济困难无能力聘请律师的被告人指派律师辩护,将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
今年以来,沃某、范某、叶某等人通过内外勾结的方式,将修造船企业的废旧钢材等盗窃后变卖,其中沃某的涉案价值超过4万元,范某和叶某的涉案价值也在2万元以上。考虑到该3人家庭贫困,普陀区司法局为其指派了辩护律师。
据介绍,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普陀区司法局一般只对盲、聋、哑、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为其指派律师辩护。普陀区司法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沃某、范某、叶某盗窃废旧钢材一案,以往是不在指定辩护范围之内的,这次扩大范围后,使其辩护权得到充分保障。 ”
据了解,普陀司法局和普陀区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范围的实施意见》,明确具有法定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经济困难、或案件有重大影响等9种情形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司法部门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同时还对刑事被害人系未成年人且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也为其指定代理人。
据介绍,今年以来普陀区司法局已为24名被告人指派了律师辩护,其中20名被告人是在刑事指定辩护扩大以后才获得了指定辩护权。
来源:舟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