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7日讯
昨日上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吴正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上半年至2010年6月,被告人吴正虎在担任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杭州师范学院附属医院、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医疗设备、药品采购、人事招录以及款项结算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19.07万余元。
去年7月,办案机关根据情况反映,约谈了被告人吴正虎,其交代了全部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吴正虎主动退出及被检察机关追缴的赃款,共计人民币1010.58万余元。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吴正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吴正虎归案后,除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外,能坦白交代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部分犯罪事实,且能配合司法机关追缴赃款,认罪、悔罪态度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1960年出生的吴正虎是浙江省首位耳鼻咽喉科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先后担任浙江省十届、十一届人大常委,杭州市政协副主席,并兼任浙江省抗癌协会副理事长、浙江省抗癌协会耳鼻咽喉肿瘤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浙江省医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医学会耳鼻喉科学分会副主任委员、杭州市医学会耳鼻喉科学分会主任委员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