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丈夫就是坐这个凳子时出了意外。亦茗摄
浙江在线09月07日讯
昨天,39岁的杨女士和慈溪城乡公交公司以及慈溪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在法院对簿公堂。3个月前,她丈夫胡先生在公交车站台候车时,从站台仰面摔倒在非机动车道上,导致重型颅脑外伤,不幸死亡。
杨女士认为,公交站台的设置有缺陷,索赔50万余元。慈溪法院昨天开庭审理。
案件回放>>>候车中摔下公交站台
出事的公交站台位于慈溪市人民医院附近。站台不宽,因此在2块广告牌中间,设置了一条凳子。凳面宽16厘米,长1.2米,向上凸起,没有靠背,凳面离站台地面46厘米,加上站台自身的台阶,距离非机动车道一侧地面约70厘米左右。
杨女士回忆,6月4日,她在慈溪市人民医院住院,老公下班后去探望她,他们一起在病房吃完晚饭,胡先生便独自去坐公交车回家。
老公怎么出事的,杨女士没有亲眼看到,但她和家人找到了当初报警的目击者钱先生。钱先生在公交车站台后方开超市。当天晚上,是他最先报的警。
钱先生说,当天晚上7点多,他和朋友在店里聊天,看到胡先生坐在公交车站台的座位上等车。突然,站台处传来“扑通”一声,他这才发现胡先生仰面倒在了非机动车道上。
钱先生把他扶了起来并报警。不一会儿,警察来了,把他送到了医院。医院诊断,胡先生为重型颅脑外伤等,在医院抢救治疗了18天,最终因伤势过重去世。
杨女士说,这个公交站台的凳子,很窄,没有靠背,且凳面凸起弧形,极容易导致人后倾翻倒。事后,她多次找慈溪城乡公交公司以及负责公交站点候车亭建设和日常维护的慈溪市城市客运管理处,但对方均不愿承担责任。于是,她才将2家单位告上法庭。
法庭交锋>>>是不是从凳子上翻倒的?
慈溪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的代理人称,目击者钱先生是在听到声音后,看见胡先生已经摔倒在地。他们事后找到当时出警的2名协警了解过情况。
“协警说,当时旁边有人说,胡先生是好端端站着摔倒的。到底是从凳子上翻倒的,还是站着摔倒的,事实有待法庭查清。”
至于公交站台的设计,代理人说,凳面设置为弧形,是为了防止雨天积水和盲流睡觉。“国家对公交站点的凳椅设计并没有强制性标准,我们的设计和选材显然是合理的。从2008年建成至今,从来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伤人事件。”
死者当时有没有醉酒?
代理人接着说,据协警反映,当时胡先生躺在地上,身上有很浓的酒味。协警曾和伤者亲属联系,得知他晚饭时喝了不少酒。“醉酒倒地的责任在他自身,我们无须承担责任。”
听了这话,杨女士立刻反驳:“老公晚饭是和我一起吃的,当时我在住院,病房里怎么能允许喝酒呢?况且,一年前,他查出酒精肝,早就戒酒了。”
对杨女士和慈溪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的争辩,慈溪城乡公交公司则表示,候车亭不是他们管理维护的,与他们没有任何关联。
庭审结束,3方都不肯调解,法庭未当庭判决。
-记者手记
昨天,记者来到了胡先生出事的公交车站台。这里来往的人很多,不少是从医院刚出来的病人。记者在凳子上试坐了一下,如果只坐半个屁股,重心在脚上,完全没问题;若完全坐上去,重心后移,由于凳面凸起,的确有后仰的危险。
记者在现场随机采访了几名乘客。67岁的吴先生体弱多病,他说:“毕竟是临时休息,我们要求也不高,最好是平面的,要是有个靠背或者凳面下沉些,就更安全了。”
与吴先生一样,多数受访者表示,公交站台的凳子主要服务群体是老弱病残孕,因此安全性第一位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实用和舒适,美观的要求排在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