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5日讯
从9月份开始,绍兴市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困难群众,到市区定点医院就医时,可享受“一站式”管理服务,实行实时结报,不必再先行垫付可救助部分的医疗费用。
实时结报的具体对象为:市区户籍且参加当年度“新农合”保险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等五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对象及因病致贫户仍按现行救助方式执行。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住院结账时,通过刷卡(新农合IC卡)直接实施救助,不必再先行垫付、事后报销。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一站式”结报条件的救助对象按正常手续入院治疗,在结算医疗费用时,必须向定点医院出具以下有效证件:有效的低保证(含五保、“三无”证)、重点优抚对象证、困难家庭证(仅限低保边缘户)等,本人的《绍兴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新农合IC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实时结报。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市区就在市惠民医院(市中医院)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时结报制度。如今,这一制度在市区定点医院得到全面推广,从而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时效,方便困难群众就医。绍兴日报 记者 钟兰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