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5日讯
经市政府批准,从今天起,金华市区启动管道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江南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由3.5元/立方米调整为3.8元/立方米,江北管道石油气居民生活用气由17元/立方米调整为18元/立方米。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上游燃气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成本压力明显增加。”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说,为此,政府决定首次启动管道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同步上调江南、江北片气价,适度疏导管道燃气价格矛盾。
起因:上游气价持续上涨
据了解,液化燃气价格上涨自去年下半年就已开始,一年下来已是两位数的涨幅。省物价局监测数据显示,镇海炼化液化石油气月均供应价格,2010年9月为5272.59元/吨,2011年1月至7月平均达到6197.57元/吨,涨幅达17.5%。液化天然气涨幅也不小,不含税的价格2010年9月为3.23元/立方米,今年以来最高月均价格达3.79元/立方米,1至7月的平均价格也有3.64元/立方米,比去年9月份上涨12.7%。
目前,上游石油化工企业生产的液化燃气实行市场调节价,而下游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则实行政府定价,往往一定几年不动。近年来,国际能源价格频繁变化,造成国内液化燃气价格大幅波动,在现行定价体系下,下游价格矛盾不断积累。
业内人士透露,在管道燃气行业的经营成本中,购气成本占70%左右,上游气价的变动是影响企业经营成本最主要的因素。“仅靠供气企业自身已难以化解购气成本压力,有必要对管道燃气购销价格实行联动机制,缓解企业压力,维系正常供气。”物价部门人员昨天表示。
联动:疏导矛盾控制调幅
金华城市的供气模式与一般城市不同,目前基本上是“划江而治”。江北片由金华中燃爱思开汇能城市燃气发展公司经营,使用管道石油气,到去年底拥有用户2.1万余户,其中非居民用户64户,现行气价是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的,其中居民生活用气为17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气为19元/立方米。
江南片则由金华新奥燃气公司经营,使用公路运输的液化天然气,2010年底拥有用户2.6万户,其中非居民用户126户,现行气价是2010年9月15日开始执行的,其中居民生活用气为3.1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气为4.9元/立方米。
过去燃气价格几年一定,在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时候矛盾并不突出,而一旦市场价格变动频繁,弊端就会凸显,成本明显增加时难以及时疏导价格矛盾,成本明显下降时消费者又难以及时享受降价的好处。
相比之下,实施购销价格联动能及时反映上游价格波动,更为合理。对供气企业而言,购销联动更能减轻负担,因为整个定价调整不仅要考虑购气成本增加因素,还要考虑人工、经营等成本增加因素。购销价格联动仅与购气成本变动挂钩,其他成本则由企业自行消化。这样既能缓解企业成本压力,又能最大限度地控制调价幅度。
影响:每月每户多两三元
根据金华市区管道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规定,江北片管道石油气以2010年9月份平均购气成本12.86元/立方米为基准购气成本,当购气成本上升或下降超过1元/立方米并维持3个月以上时,可相应调整销售价格;江南片管道天然气以2010年9月定价认定的3.23元/立方米购气成本(购气价格加运价,均不含税)为基准,当购气成本上升或下降超过0.3元/立方米并维持3个月以上时,可相应调整销售价格。
经审核,江北片的管道石油气今年1至7月份的月平均购气成本为15元/立方米,江南片的管道天然气1至7月份的月平均购气成本为3.64元/立方米,均已达到启动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条件。
燃气购销价格联动调价幅度,按用户与经营企业适当分担的原则确定。江北管道石油气平均上调1.35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气从现行的17元/立方米调整为1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气从现行的19元/立方米调整为21元/立方米。江南管道天然气平均上调0.3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气由3.5元/立方米调整为3.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气由4.9元/立方米调整为5.2元/立方米。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可适当下浮,幅度由经营企业自主确定。
据物价部门介绍,江北管道石油气和江南管道天然气考虑热值因素,此次调价幅度大体相当。按2010年的用气量测算,购销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江北每户居民每月平均增加支出2元左右,江南片每户居民每月平均增加支出3元。
措施:加强监管低保优惠
为确保管道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顺利实施,物价部门将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加强对价格变动的监测监管,对特殊群体实行优惠用气政策。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每月8日前将上月的燃气购进记录(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运费金额)报市物价局审核,建立购气成本定期审核制度。物价部门强调,购气成本的变动达到管道石油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将相应上调或下调管道石油气销售价格。
对部分特殊群体,包括儿童福利院、敬老院、学校教学与学生生活用气等,享受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待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使用管道石油气的,每户每月2立方米以内部分执行17元/立方米;使用管道天然气的每户每月10立方米以内部分执行2.9元/立方米,两者超过部分均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联动方案还明确,IC卡用户调价前已经购买而尚未使用的管道石油气用气额度,继续执行调价前的价格;市区管道天然气用户中的居民生活用气继续执行阶梯式气价,并以本次调整后的3.8元/立方米为基价。
金华日报 首席记者 徐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