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9日讯
9月2日,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一案由普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采纳了公诉机关经酌定量刑情节调查评估后提出的量刑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未提出上述,9月18日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酌定量刑情节实行调查评估是指检察机关在受理公诉案件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动机、起因、对象及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和被害人的谅解程度等酌定量刑情节开展深入调查,形成调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后作为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旨在提高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准确性,促进量刑建议的公开和公正。
今年6月24日,普陀区公安分局以故意杀人罪将王某移送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今年4月12日凌晨,被告人王某的嫂子吴某多次无故跑到位于六横镇的王某家中哭喊、吵闹,民警及亲属劝说均无效,直至清晨4点多才到其父亲家休息。当天早上6时许,当吴某再次对着王某家吵闹时,从事木匠工作的王某气恼不已,便手持斧头冲到吴某身边威胁其不许再吵,吴某出言相激后,王某用斧背朝吴某头顶砸了一下,导致吴某轻伤。
在案件办理期间,考虑到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特殊亲属关系,家人以及住所地的村民也表达了对王某从轻处罚的意愿。普陀区检察院启动酌定量刑情节调查评估程序,通过走访王某住所地的村民,听取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意见,并且案发后王某已与吴某达成赔偿协议。为此,普陀区检察院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通过运用酌定量刑情节调查评估结果,发表了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并得到普陀区人民法院的采纳。
来源:舟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