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9月16日讯 (通讯员 黄云霞 沈简轩) 9月14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判决生效。该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经酌定量刑情节调查评估后提出的对被告人王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6月下旬,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以故意杀人罪将王某移送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现年47岁的王某系舟山普陀人,是个木匠。今年4月12日凌晨,王的嫂嫂吴某某多次无故跑到王某的家中哭喊、吵闹,经民警及亲属劝说均无效后,直至清晨4点多才听从劝说至其父亲家休息。当天早上6时左右,吴某某又返回自家站在院内对着隔壁王某家大声吵闹。王气恼不已,便手持斧头冲到吴身边威胁其不许再吵。吴出言相激后王用斧背朝吴头顶砸了一下,致其轻伤。普陀区检察院认为,虽然王某持斧头致被害人轻伤,但从案发起因、作案工具与其职业的关联性、作案手法及案发后的具体表现来综合分析,王某没有杀人的动机与目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遂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在案件办理期间,考虑到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特殊亲属关系,王某的家人以及住所地的村民也表达了请求对王某从轻处罚的意愿。为更准确地把握王某在本案当中的过错程度,准确地提出量刑建议,普陀区检察院启动了酌定量刑情节调查评估程序,通过走访王某住所地的村民,听取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意见,从中了解到王为人老实,且与吴某某家相处和睦,而吴某某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一定的责任。案发后,王某已与受害人吴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吴对王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王某不予处罚。综合全案案情及酌定量刑情节调查评估情况,普陀区检察院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通过运用酌定量刑情节调查评估结果发表了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普陀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