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市总工会相继召开会议,就传达贯彻落实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迅速作出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助推器”和“调节器”作用。
2005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制定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价标准,形成了党政主导、企业主体、部门监督、工会运作“四力合一”和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企业“四级联动”的创建工作格局,全市劳动关系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到去年底,全市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企业达43190家,其中有15285家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有383家被评为市级先进,有48家被评为省级先进,特别是浙江传化集团等6家企业获得了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殊荣。今年6月,浙江省首次发布了全省各市2010年度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杭州以87.44分居全省第一。
为进一步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市总工会将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在四个方面加以深化:一是在完善政策法规上下功夫。如围绕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议市人大加快制定出台《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为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在健全工作格局上下功夫。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机制,进一步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的工作职责,并推动三方四家机制向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和行业延伸。三是在夯实基层基础上下功夫。加强中小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发挥基层工会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建设,深化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3+X”企业民主管理模式,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四是在深化创建活动上下功夫。我市将进一步扩大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覆盖面,力争到2013年,全市中小企业参与创建达到90%以上,其中80%达到和谐劳动关系标准;同时大力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