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7日讯
9月26日,记者从衢州市民政局了解到,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衢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可享受到此次生活补助。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以及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需要指出的,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工作人员提醒,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批表。
(据衢州日报 记者 祝建辉 通讯员 徐建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