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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OL/1.22.95
老公在宾馆开房 老婆让服务员打开房门冲了进去
馆未经允许开门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妻子这么做有法律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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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3日晚11点多,一个女子走进体育场路上的一家酒店,对服务员说,“麻烦你查一下,看我老公有没有住在你们酒店?听朋友说,我老公喝醉了,我不放心,来看一下。”她报出了老公的名字,并拿出了结婚证和自己的身份证。

  服务员一查,女子的丈夫确实住在酒店,是傍晚7点多来开房的,跟他一起入住的还有个年轻姑娘。

  女子让服务员帮她开门,服务员犹豫片刻,在前台重新制作了一张可以进入男子房间的房卡,和女子一同乘电梯上楼,用房卡打开了客房的门。

  房间里,傍晚入住的一男一女惊愕地坐了起来。

  女子冲了进去,“好你个不要脸的……”举起房间里的一件硬物,重重地朝年轻姑娘头上砸去……血从年轻姑娘的头上流了下来。

  女子打人后反而愣住了,大哭。老公慌忙推开自己老婆说:“先送医院,这事以后再说……”

  夫妻俩把年轻姑娘送到医院,姑娘头上缝了3针。

  当晚,三人在医院商谈好了他们之间的事,年轻姑娘表示,不追究打人者的责任,但这件事酒店应该负责。

  第二天,年轻姑娘找到酒店,向酒店索赔,酒店工作人员向天水派出所求助。

  昨天下午,酒店大堂有个20多岁的男工作人员说:“这件事我们酒店已经处理好了,就小事一件。”他自称值班经理,胸前的工作牌上写着姓杨。

  被问到,酒店服务员没经过客人允许,能不能打开客人的房门?

  杨经理表情犹豫:“具体的规定条款,我不太清楚。”

  宾馆未经允许开门要承担责任

  但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门

  未经房客同意,为其近亲属开门,宾馆是否要承担责任?遇到这样的情况,宾馆该如何处理?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

  何利锋(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杭州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仲裁员;杭州市律师协会2006年度青年律师“新星奖”获得者。)

  我认为宾馆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房客与宾馆之间已经实际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宾馆有义务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包括顾客的隐私权不受侵犯。作为房客暂时居住的地方,在房客住店期间应当属于房客的私人空间,其住房的使用权就属房客所有,任何人都不得无故进入房间。

  如果所住房间随时都有可能被别人打开,我想就没有人敢住宾馆了,住在里面也是缺乏安全感的。因此,宾馆除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客人住宿服务外,还应当保证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并保证客人的隐私不被侵犯。如果不能保证客人的这些权利,宾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妻子要进入房间,即便房间里的是她老公,宾馆也要经得开房人的同意,否则无权替妻子开门。

  遇到类似这种情况,宾馆首先应当查清楚“要求开门人”与客人的关系,并与客人联系,然后才决定是否“开门”。如果不能核实,且确实有可能涉嫌有违法犯罪行为在房间内发生的,宾馆应当报警,由警方决定是否进行搜查,否则不能随意按照“要求开门人”的要求为其开门。

  警察经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该房间内可能存在违法犯罪活动,则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对房间实施搜查,否则也无权直接要求宾馆开门。但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住宿旅客应当自觉协助并如实反映情况。

  有一种例外情况,如果开房者是未成年人,请求开门的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由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监护的责任,且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有限,如果能提供相应的证明证实监护关系确实存在,宾馆应当为监护人开门,但监护人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明,比如户口本、身份证等。

  虽然妻子进入了房间,但与“非法侵入住宅”还是有区别的。“非法侵入住宅”中的“住宅”,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狭义的概念,也就是你平时居住的住房,包括拥有产权的住房和长期租住的住房,目前,宾馆房间并不在这个“住宅”的范畴内,所以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不能单独把宾馆列为被告

  必须把妻子作为共同被告来起诉

  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

  应柳青(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先后担任四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并担任浙江省广播电台“空中律师”栏目的特邀主持人。)

  我个人也认为宾馆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尽管入住的客户或许有一些违法的行为,但在没有确定其违法的前提下,入住客户也是有一定隐私权的,何况宾馆对其入住的客户(包括客户的来访朋友)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比如着火,或有人发生生命危险,开门进去可以阻止事态恶化或蔓延的,才可以不征得客人同意,直接开门。

  不过我认为,在这一事件中宾馆虽然有一定的过错,但承担的只是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且不能将这位妻子排除在外。也就是说,本案中如果要告宾馆,也必须把妻子作为共同被告来起诉,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因为,宾馆所造成的伤害是因为第三人缘故而造成的伤害,不是因为宾馆本身管理失误而造成的,不能单独把宾馆作为被告。

  妻子的做法是鲁莽的,在这一案件中,如果女子的伤势构成轻伤,可向妻子追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如果是一般的轻微伤,可向妻子追究相应的民事赔偿。

  这样做妻子一方也是有法律风险的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徐建民(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二十年职业生涯。杭州市人民政府随行律师、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法律顾问。)

  这件事让我想起了多年前代理的一个案子。老婆发现老公有外遇,叫上自己的亲属一起找到情敌家中。他们一脚踢开家门,冲了进去,男亲戚跟老公打起来,女的把情敌暴打一顿,还把她的衣服都收走,邻居报警,情敌只好当着众人的面,裹着一条毛毯,走出房门。后来,情敌把老婆告了,告她侮辱罪。法院判决,侮辱罪罪名成立,判处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

  我想通过这个案子告诉大家,夫妻一方有外遇,应当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这种行为并不违法。如果夫妻一方捉奸,法律上是不提倡的,这很容易侵犯他人的人格权。虽然发生这种事情让人很同情,但如果是一时气愤发泄把人打伤了,构成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要被拘留15日的。构成轻伤的话,就是故意伤害了,要判刑的。如果冲进屋拍照,对方没穿衣服,那么对方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因为这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从宾馆方来说,宾馆未经客人允许,擅自把房门打开,并导致客人被打伤,是有责任的。宾馆服务员在得知来人是来找丈夫的,并且房间里还有其他女客人,就常理来说,服务员应当预见到一旦来人进入客房,肯定会和客人起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服务员不但没有加以劝阻,反而在客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来人提供工具,帮她开门,导致女客人被打。这明显可以看出,宾馆的服务存在瑕疵。被打的女客人有权追究宾馆责任,告他们违约。

  据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蒋大伟 记者 段静 赵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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