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8日讯
昨天,记者从绍兴高速公路交警处了解到,从今年10月1日起,浙江、江苏和新疆等10个省(区),将跨省传递“交通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记录”,此举告诉所有司机:异地交通违法将一样受到处罚。
据了解,以往各省间的“交通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记录”一般不会及时“沟通交流”,因此,司机在外省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往往抱着侥幸心理,不按规定接受处理。还有一些会“讨巧”的司机喜欢在外省买车,把车辆“户口”落到外省,而车辆实际在本省使用,目的就是为了逃避交通违法处罚。这些情况,给交通部门的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为此,从今年10月1日起,浙江、江苏、贵州、四川、吉林、黑龙江、江西、广东、青海、新疆10个省(区),将实现“交通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记录”共享,司机在外省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一样受到处罚。交通违法司机可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或交通违法发生地接受处理。
高速公路交警介绍,交通违法司机如已在外省接受处理,交警部门相关系统的数据将会同步更新。各省“交通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记录”实现共享,有利于打击套牌假牌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绍兴日报 记者 俞佳铖 通讯员 陈小慧 丁建立